電動機的工作制
按我國國家標準《旋轉電機基本要求》(GB/T755-1987),電動機工作制分為8種,以S1-S8標記。其中S1為連續工作制,S2為短時工作制,S3為斷續周期工作制,S4為考慮啟動電流的斷續周期工作制。S3、S4是起重機機構常用的工作制,他的允許功率介于S1和S2之間。起升機構和非平衡變幅機構的電動機屬于S3。運行機構和回轉機構的電機屬于S4。平衡變幅機構介于S3與S4之間。S3和S4工作制的一個工作周期的時間一般小于10min。S3工作制的啟動時間短(約為1s),故啟動電流對發熱影響小(起升機構)。可以不用進行發熱情況的驗算。S4的工作制啟動時間長,啟動電流大(運行和回轉機構的特點),故應考慮啟動電流的影響,發熱計算比較困難。因此,對本例,確定為提升電機的工作制為S3。運行電機的工作制為S4。
電動機容量選擇計算步驟是:根據機構的載荷和速度計算功率,初選電動機,然后驗算他的過載能力和發熱情況。
起升機構電動機的選擇
起升機構電動機的工作制接近于S3工作制,即可不考慮啟動電流對電動機繞組發熱的影響。在這種情況下,可根據《非標準機械設備設計手冊》公式4-19計算靜功率,再根據《非標準機械設備設計手冊》表6-31選擇電動機,可不作發熱驗算。
Pst=
1.2kw
式中 Q——不考慮動載荷的起升載荷(N),Q=Cp
v——額定起升速度(m/s),在本例中取v=0.4m/s
——機構效率,初算時,近似取
=0.85
m——機構電動機的個數,在本例中,使用一個起升電機。
初選電動機的型號為YZR-112M型號,其接電持續率JC為25%。
轉速/(r/min)
JC
(%)
機座型號 |
1000 |
15 |
25 |
40 |
60 |
112M |
2.2 |
1.8 |
1.5 |
1.1 |
功率/Kw |

|
5.5-11 |
>11 |
轉矩過載系數 m |
2.3 |
2.5 |
2.8 |
對于起升機構電機,應根據《非標準機械設備設計手冊》公式4-20驗算電動機過載能力:
1.8=P
=1.05kw
式中 Pn——與機構接電持續率JC相應的電動機基準功率(kw)
m ——電動機允許的轉矩過載系數
H——考慮電壓降及轉矩允差及靜載試驗超載的系數,對繞線型的為2.1,鼠籠型的為2.2,直流的為1.4。
經驗算可知,此電動機滿足過載能力,電動機的具體安裝尺寸可根據《非標準機械設備設計手冊》表6-32選取
機座號 |
安裝尺寸/mm |
H |
A |
A/2 |
B |
C |
CA |
d |
地腳螺釘 |
D |
E |
F |
GD |
G |
112M |
112 |
190 |
95 |
140 |
70 |
300 |
12 |
M10 |
32 |
80 |
10 |
8 |
27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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